發表時間:2017-2-13 | 來源:咪奴服裝
某企業發生一起電力高空作業人員從電桿高空墜落造成人身輕傷事故發生,有關部門召開了安全分析會,在事故安全分析時其中發現: 當事人穿戴的勞保工作服,絕緣鞋有缺陷,不符安全要求。經檢查所穿戴絕緣鞋左鞋底有一裂口,左鞋面有一20毫米的破口, 經有關權威部門耐壓試驗,該職工勞保用品——絕緣鞋不能承受5000伏的絕緣要求。雖然防護用品有缺陷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但是,有少數企業職工勞保工作服穿戴不規范、超期服役勞保用品也是安全細節上不可忽視的安全隱患問題之一。
時下,有少數企業的個別班組在節資降耗上大做文章,以達到增收節支的效果,這本是無可厚非的事情, 但咪奴小編卻從中發現了一個極不正常的現象:個別企業班組把節約資金的眼光盯在了職工的勞保工作服上, 他們采取或延長勞保工作服的使用年限,或隨意克扣其數量,或干脆發點兒錢了事。 還有的企業職工對單位上發放新的勞保工作服舍不得穿,為了節約,用平時使用舊的、不合格的勞保用品繼續使用。
如上述新聞中,職工的救命鞋已經不能承受5000伏的絕緣要求了,可有些職工對自己的生命安全不顧,冒險工作。 小編認為,這種違規的做法必須及時糾正,勞保工作服千萬省不得啊!
《勞動法》54條有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這說明,企業給員工按時發放勞保用品是法律賦予的責任,任何人都絕不可隨心所欲。表面上看, 企業或班組個人節約勞保用品能暫時省點兒資金,可一旦使用“超期服役”勞動防護用品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那可就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其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損失實在是難以估量的。 在我國頒布的《職業病防治法》中也有明文規定: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穿戴好個人勞保工作服。 鑒于此,希望企業不要把節資降耗的眼光放在職工的勞保工作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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